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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如东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如东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县域内电商企业、涉农企业、互联网应用型企业及个人电商、微商等团体提供免费入驻服务和办公场所,并为每个入驻企业提供专业的网站建设、商品定位、产品摄影、美工策划、网络推广、人才培训、物流支撑、产品展示等综合性服务。力求带动如东县特色农副产品和特色工业产品销售,打造一个综合性电子商务互动服务平台,发挥优秀电商企业示范效应,引领电子商务新趋势。建立健全如东县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形成如东县产业政策完善、配套体系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如东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为京东城市(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如东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五条  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责:

1、统筹规划和落实电子商务公共中心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2、编制电子商务服务公共中心的建设及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3、负责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及服务;

4、负责受理入驻企业提出的申请,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5、负责办理电商企业入驻电子商务中心的手续;

6、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免费的创业辅导、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7、负责对电商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8、负责对电商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第三章  入驻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六条  申请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为电商企业、涉农企业、互联网应用型企业、电商配套服务类企业及个人电商、微商等团体。

第七条  对于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尤其是食品饮食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

第八条  企业入驻时间以一年为单位签订协议,一年期满后视入驻企业的评分情况再考虑续租或强制退出。

第九条  申请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2、企业必须按时入驻,自觉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负责人无违纪违法行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运营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4、创业企业团队必须是与电商行业有关的企业;

5、创业企业成员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条  入驻程序:

1、入驻申请: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到管理办公室:《如东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项目简介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入驻受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进行入驻申请受理,对入驻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入驻评审: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评审,确定入驻团队;

4、签订协议:电子商务企业与管理办公室签订入驻合同;

5、正式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正式入驻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  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桌椅、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办公条件;

2、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关的电商技术指导、专业的电商知识培训和实操课程培训;

3、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房租、水电费、公共网络费、物业网络费等可根据相关政策给与一定优惠或减免;

4、协助电子商务企业争取优惠政策;

5、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遵守公共服务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入驻企业可以根据业务调整作息时间,入驻企业应服从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2、严格按照《入驻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3、工作日期间不得擅自关门歇业,连续三天或一个月之内累计七天关门的,责令其退出公共服务中心,如因特殊原因暂时关门歇业的企业,需到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4、工作期间必须保持仪容整洁。不得聚众闲谈、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爱护公共服务中心公用设施,保证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营秩序。

5、对公共服务中心的参观者保持亲切友善的笑容,礼貌热情待客、耐心解答问题。不得怠慢、嬉笑、辱骂,不做任何有损于公共服务中心形象的事。

6、入驻企业要服从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对于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入驻无故不参加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三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管理

1、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运作,不得私自占用中心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2、电子商务企业在中心公共区域举办活动需得到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展;

3、各电子商务企业负责入驻场所干净整洁;

4、电子商务企业应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各电子商务入驻企业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内容;

4、及时准确地向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针对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对其进行指导,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

1、各电子商务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各电子商务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循作息时间,做好日常办公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严禁任何人留宿;

4、由于电子商务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电子商务入驻企业承担;

5、各电子商务入驻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办公室报告;

6、必须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属地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  电子商务企业的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合同期满,到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  自动申请退出。因电子商务企业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八条  勒令退出。电子商务企业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办公室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电子商务企业退出: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2、不服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影响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正常秩序的;

3、未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4、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5、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7、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决定,认为不适宜在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继续创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属如东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